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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新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公益岗招聘公告

汉中人事考试网 | 2020-08-2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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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西安市户籍(新城区辖区户籍优先)、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西安市内行政单位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男性,37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照,驾龄3年以上,熟悉车辆驾驶和维修等。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按时进行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该类人员在失业期间未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近五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以上未实现首次就业的人员。

  3、失业的残疾人。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4、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5、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成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并不含领取退休金人员的家庭人员。

  8、失去土地的困难农民。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因为政府规划进行整体改造或搬迁而失去土地且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或残疾的农民。

  9、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进行,适当照顾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本人持身份证、驾照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一寸免冠张片1张现场报名。

  招聘时间:2020年8月19日—8月30日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试用期每月2000元,试用期后每月3000元,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在我单位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年,可续签。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西新街6号新城区委大楼701室

  联 系 人:高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741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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