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人员为通过2020年安康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附件1)。
二、本次体能测评由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时间为2020年7月9日至10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按职位代码分):
7月9日:1009、1010、1011、1012、1101、1102、1103、1202、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401、1402、1403、1501、1502、1503、1601、1701、1702、1801、1802、1803、1804、1901、1902、1903、1904、1905、1906、2003、2101、2102、2103、2104、2105、2106、2301、2302、2303、2304、2305、2306
7月10日:1001、1002、1301(专业技能测试)、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13、1201、1602、1603、2001、2002、2201
三、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20年7月9日(星期四)、10日(星期五)早8:00。
2. 体能测评地点:安康市体育场(金州广场)
其中, 7月10日1301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地点为:安康学院江北校区体育场(安康市汉滨区高新区安康大道)
四、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方法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方法参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执行,考生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测评,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1.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特警大队岗位(1301)在体能测评合格后,还需参加汉滨分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印章)、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7月9日、10日上午7:15前到达考点认真查看本人分组名单后在候考室集中,逾时仍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场。
5.请考生认真阅读《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知》(附件2)。
附件1:2020年安康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附件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点击查看】
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根据《安康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和《安康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定于7月9日、10日对报考本次警务辅助人员通过笔试且资格复审合格,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认参加体能测评登记表》签字确认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保证体能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测评结果的公正性,本次体能测评将封闭进行,除工作人员和参加测评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评场地。
二、7月9日、10日上午8:00时前,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地点核验身份后入场,现场抽号并在指定区域等待测评。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测评成绩由主考官和考生本人签字认可,并由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封存保管。
四、体能测评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考生必须遵守测评纪律,在测评场地内不得随意走动,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指挥。
六、不得携带手机和其他违禁物品入场。
七、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x4往返跑、中距离跑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其中: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本次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以及女性在妊娠期的人员不宜作剧烈运动。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把握是否适合参加本次体能测评。若有不适,请不要参加本次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