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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大学生村官考试:村委会组织法基本知识
基本考点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2)自治原则;(3)法制原则;(4)党的领导原则。
基本考点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1.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 调解民间纠纷
3.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本考点三: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1. 设立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2. 设立的流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基本考点四: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基本考点五: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基本考点六: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
1.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2.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二)职责
1.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 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 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 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 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 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9.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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